▲女子夢夢在酒吧內遭老公好友猥褻,嚇得日後完全無法工作,對此求償72萬餘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女子夢夢(化名)與老公及老公好友林姓男子等4人一同到花蓮某酒吧同歡,未料期間林男竟趁夢夫離席上台唱歌之際,趁機伸手摳她大腿內側,並於她上廁所出來時,在狹窄走道上強吻,嚇得她心裡從此蒙上陰影,甚至須靠藥物才能入睡。案發後,夢夢提告求償精神損害及303天無法上班的工作損失72萬餘元,法院審結認為賠償3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夢夢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花蓮某酒吧與老公、林男(老公麻吉)及一名唐姓女子一起飲酒,過程中林男見夢夢穿著短褲,竟興起色念,趁夢夫與唐女上台唱歌時坐到她身旁,伸手撫摸她大腿內側,且不顧夢夢雙腿夾緊反抗,用力以一手壓制、另一手強行朝對方下體撫摸,並以手指摳向夢夢大腿內側。
夢夢當下非常緊張,但顧及林男是老公好友,不願大聲張揚,速起身離開座位去廁所避難,不料才一從廁所出來,又再次遭纏上,而林男這次更直接於狹窄走道用雙手壓制她肩膀,強硬親吻頸部,以強暴方式不斷猥褻。
事件發生後,身心俱疲的夢夢心理就此蒙上一層陰影,難以入眠之外也間接影響工作,最後只好離職在家休養,且與老公搬家至高雄也依舊找不到工作。對此,夢夢上法院向林男提告,求償303天無業的工作損失22萬7250元以及精神損害50萬元。
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行為確實已侵害夢夢人格權,讓她精神承受極大痛苦,但求償5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為35萬元較為適當;至於工作損失的求償,法官認為夢夢主張自己受同事異樣眼光離職,後續一直不到工作,這部分並沒有證據得已證實,求償無理由,故審結判林男僅需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即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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