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李姓男子今年6月17日下午4時許騎車外出尋找遺失的錢包,一出巷口就因為闖紅燈被警員攔停,加上身上有酒味卻拒絕檢測,結果挨罰18萬元、吊銷駕照。他認為是警員故意誘導拒測,崩潰提出行政訴訟,最後還是被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睡醒發現皮夾遺失。(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下同)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6月16日晚上他在朋友家喝了半瓶紅酒和兩罐啤酒,接著搭乘計程車回家,直到隔日早上10時許起床才發現皮夾不見了,過了大約6個小時他外出前往警局備案,結果前腳才剛離開,後腳警員就追上來說要酒測,「我從頭解釋了一遍,加上距離飲酒已經隔了18小時,警員就建議我拒測,說如果測了超標會有前科,而且罰的錢也跟拒測差不多,還可以分期付款,只要繳完第一期一萬元即可領回機車,剩下的可以拖欠或不繳。」
李男強調,當時警員沒有明確告知酒測後會如何罰鍰、處罰,他一時慌張答應拒測,哪知道到了裁決處事情全都不一樣了,「我身為百姓有受騙上當的感覺,對警察公權力也大打折扣,警員有誘導拒測之嫌」,因此提告希望法官撤銷18萬元的罰單。
▲李男認為警員故意誘導他拒絕酒測。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表示,李男是因為闖紅燈被路過的巡邏警員攔查,警員在交談中聞到酒味,先用簡易酒測器測試酒精反應,再拿清水給他漱口並確認飲酒時間,隨後也有清楚告知接受酒測與拒測的法律效果,他可以自行分析兩者之間的利弊再做選擇,這段期間警員並沒有建議他要怎麼選擇,全程都有採證錄影為證。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採證錄影畫面之後,確認李男在拒測之前,警員的確有告知相關法律效果,甚至在他表明拒測之後,還補上一句「那個(簡易酒測器)只是有反應,我也不知道你到底喝多少,實際上還是要由你自己做選擇,不要說警方對你說什麼,讓你有什麼想法」。
法官接著表示,在錄影畫面中,警員光是說明接受酒測與拒測的法律效果,就足足講了10分鐘,李男卻說警員沒有明確告知如何處罰,與客觀事證不符,上述說詞顯然不足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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