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大法官們應該沒有想到,才剛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布《黨產條例》全部合憲,立刻就被促轉會反咬一口,成了轉型正義檢討的對象。
司法院屈服促轉會 「主動」交出9份解釋文資料
促轉會日前「對理解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有更大幫助」為由,要求司法院交出包括萬年國會形成、軍事審判體制建立等9份解釋的全部檔案。
司法院剛開始提交給促轉會的資料,隱去了所有人名,理由是大法官釋憲的評議過程依法應該保密,這是維護獨立審判的核心價值。但促轉會不滿意這樣的解釋,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法律位階高於《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並舉辦「大法官與轉型正義」研討會向司法院施壓。
雖然司法院在研討會中持反對意見,主張評議秘密在現今仍相當重要,但最終司法院仍舊屈服,將9份解釋文「主動」認定為政治檔案,主動提交給檔案局,預定在11月進行移交。
▲ 單厚之認為,大法官做完793號解釋,被促轉會反咬一口。(圖/記者林敬旻攝)
793號解釋打到司法院
有史以來,從來沒有一個部會層級的單位,敢對院、尤其是司法採取這樣高的姿態。
促轉會是行政院底下的第二級機關,促轉會與司法院之間的爭議,理論上應該由行政院出面與司法院溝通,如果溝通不成則是憲法第44條所謂的「院與院間之爭執」就要輪到總統出面。
究竟是誰給促轉會這樣的膽子?又是誰讓司法院變得如此的卑微?答案都是大法官會議自己。
8月28日,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全部合憲,既沒有違反憲法保留、也沒有違背權力分立、也沒有侵犯司法權的審判核心。
釋憲文指出,即便有個案立法的疑慮,但如果係為追求合憲之重要公共利益,且其所採取的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存有一定程度的關連性,即非憲法所不許。對於黨產會可以隨意認定附隨組織,釋憲文也寫到「其目的係為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洵屬合憲」。
對於法律溯及既往、破壞信賴保護原則,釋憲文則寫到「惟立法者制定溯及既往生效之不利性法律規範,如係為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仍非憲法所當然不許。又,受規範對象據以主張信賴保護之信賴基礎,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相容者,其信賴自不值得保護,更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通篇釋憲文多次提到「追求合憲之重要公共利益」、「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則非《憲法》所不許、洵屬合憲;如果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相容者」,更不須要被保護。
釋字793號解釋的每一個字,都打到促轉會與司法院案中的自己。按照釋字739號解釋的精神,什麼評議秘密、審判核心,在面對「重要公共利益」時都要讓位;何況大法官做成解釋的原因,應該更加符合「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的要件。
▲ 單厚之分析,司法院「主動」移交檔案,是為了保留自己的顏面。(圖/促轉會提供)
司法院假裝大法官沒「被轉型正義」
司法院對促轉會讓步是不得不然的解決,否則必然會有人「以釋字793號之矛,攻司法院之盾」。
司法院的「主動」認定、移交檔案,其實是為了保留自己的顏面,假裝相關的資料「不是促轉會來要的,而是我自己主動想給的」,假裝司法院仍然有決定權、假裝大法官會議並沒有成為「被轉型正義」的對象。
更重要的是,避免此事經歷更多的討論、甚至進而形成慣例,將來任何一個阿貓阿狗的機關,都以「重要公共利益」要求司法院比照辦理。
但這一切的假裝,都不能改變一個明顯的事實:大法官會議因為自己的解釋,不得不區從一個行政院二級機關的要求。
▲ 司法權穩定發揮,能降低將行政、立法部門對國家、人權造成的危害。(圖/記者屠惠剛攝)
促轉會成為大法官會議「上級審」
促轉會與大法官會議這次的事件,對憲政秩序的影響是極大的。
世界各國的憲法,其實都是與時俱進的,憲法的不足、憲法的過時,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可以透過大法官會議來補足;而隨著時代的進步及社會觀念的演變,大法官會議也會做成新的解釋,來推翻原本的解釋,但只有大法官會議有這個權力來做這件事,旁人無從、也不許指指點點。
促轉會把手伸進司法院這個動作,某個程度上讓自己成為大法官會議的「上級審」、甚至是全民公審。雖然當初這些解釋並非現任大法官們所做,但此舉對大法官會議的尊嚴、公信力都會有極大的打擊,未來所有大法官釋憲時,也都必須要顧及數年、甚至數十年後所要面臨的壓力。
無論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或是我國的五權分立,雖然名為分立,實則司法權才是最終的裁判。不管你們朝野怎麼打、怎麼鬧,不管行政院怎樣濫權、立法院怎樣擴權,最終都是大法官會議說了算。大法官會議說你違法就是違法、說你違憲就是違憲,你再怎樣完全執政、再怎麼「野」蠻,都得乖乖的聽話。
所以美國的總統大選,民眾才會如此關注大法官巴瑞特的提名。大法官會議的組成,才是真正決定美國未來的走向。至於總統是誰,相形之下並沒有那樣重要。
▲ 川普提名新任大法官,由48歲芝加哥上訴法院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出任。(圖/路透)
執政黨不尊重司法 大法官顏面掃地
台灣人一向喜歡高談闊論民主價值,但實際上,司法權才是民主國家的關鍵跟最後的決定者,只要司法權能夠穩定的發揮,就能降低將行政、立法部門可能對國家、人權造成的危害。
釋字第793號的問題是,大法官會議不僅沒有試著節制行政跟立法,甚至還因為喪失仲裁者的高度,導致行政部門騎到自己頭上。
今天促轉會可以逼大法官會議交出這9個檔案,明天就可以用另外的「重要公共利益」伸手要其他的檔案。今天的「轉型正義」可以把大法官會議踩在腳下,哪天如果有個「轉型正義2.0」,就可以把大法官會議再踩一次。
大法官會議的失格、顏面掃地,是執政黨對於大法官會議、對於司法權缺乏應有的尊重。原本應該是定於一尊的最終裁判者,如今成了被檢驗、被裁判的對象,將是憲政崩壞的開始。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美麗島電子報》,原標題為〈大法官會議作繭自縛,促轉會成為上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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