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陳姓男子見女子夢夢喝的爛醉,竟假意上前攙扶,期間再趁機撿屍。(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人夫陳姓男子與一群友人至北市萬華區某KTV飲酒唱歌,凌晨近4時許他見大家相繼離開後,竟色心大起,假意攙扶女子夢夢(化名)入包廂廁所嘔吐,實際上卻在裡頭趁機「撿屍」,結束時開門見到朋友,還問對方「要不要?」。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二審法官考量他已與夢夢以60萬元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審結改判3年5月。可上訴。
已婚的陳男2017年2月24日晚間10時許,與19歲女子夢夢等5名友人前去北市知名KTV飲酒同歡,隔日凌晨3時50分許其中3人陸續離開,朱姓男子則走至外頭跟女友講電話,包廂內僅剩陳男與夢夢。
此時,陳男見夢夢酒後頭暈、噁心欲嘔吐,遂好心攙扶她進包廂廁所,怎料過程中卻違反女方意願,先是強迫夢夢替自己口交,後續更直強行脫去她所穿的窄裙、安全褲及內褲,將她強壓在馬桶上,從後方硬上得逞。
朱男講完電話後走回包廂見裡面空無一人,察覺有異,至廁所敲門,陳男才停止動作。陳男事後不僅向朱男坦承上了夢夢,還問他「要不要(對夢夢性交)?」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朱男在走廊講電話說不到2分鐘,期間因夢夢表示不舒服想吐,他才扶女方到廁所,當時廁所的門並沒有上鎖,朱男一開門他就立刻帶夢夢出去,堅稱自己在短短數分鐘的時間內,不可能發生口交及性交等「冗長」的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與夢夢僅是普通朋友,本應互相尊重,但他卻為滿足自身慾望,以強暴手段硬上女方,惡性實在重大,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二審台灣高院審理時,陳男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衡量他已以60萬元賠償被害人,夢夢有表達願意接受道歉,也同意給予陳男從輕量刑的機會,審結改判3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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