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柯沛辰/新北報導
一輛R22私人直升機9月13日在淡水違法起降,遭民眾目擊拍下。士林地檢署偵辦後,9日凌晨將陳姓駕駛拘提到案,並查扣直升機,訊後依違反民航法諭令50萬元交保。其中,蔡姓乘客為證人,諭知請回;另孫姓證人涉偽證,轉列被告,訊後請回。
▲R22直升機8月15日欲降落在淡水「海中天」董娘豪宅旁草地,讓目擊民眾嚇壞。(圖/民眾提供)
據了解,陳姓嫌犯現年55歲,是某汽車通運公司負責人,家族在龜山一帶,持有多筆土地。陳嫌供稱,案發當天友人炫耀「我有一個朋友有直升機啦」,拜託他開直升機來載人,所以才開直升機前往。
其實早在8月就有民眾目擊,一架白色直升機低空盤旋,試圖降落在「海中天」董座豪宅後院。影片曝光後,董娘王太太急忙現身澄清,表示該架直升機非自家所有,見到直升機飛進後院也相當傻眼,當時女兒還與駕駛對視將近10秒,最後直升機未落地,而是起身轉彎往淡水河方向飛去。
▲王姓董娘指證歷歷,女兒曾與駕駛對視近10秒。(圖/民眾提供)
經媒體報導,很快引起民航局注意,經過濾相關影帶資訊後,確認該架航空器為Robinson-R22機型,目前國內並無合法管道引進,雖然過去此一機型曾有一架合法登記,但該航空器適航證、與人員檢定證均於2012年底失效,所以國內目前並無能合法飛航的R22直升機,也未有人員取得檢定證,因此該事件駕駛、飛機均屬違法。
依《民航法》第103及104條,航空器違法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駕駛違法部分,同樣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案經士檢檢察官及專案小組徹夜偵辦,經分析追查後,確認該架直升機為陳嫌所有,檢方立即開立拘票,並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會同桃園龜山分局、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警方前往拘提到案,而稍早消息傳回,陳嫌以50萬元交保;蔡姓乘客為證人,諭知請回;另孫姓證人涉偽證,轉列被告,訊後請回。
刑法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 換句話說,偽證比亂開飛機的刑責還重,亂開直升機最重5年,但偽證最重7年不得易科罰金,因為所犯之罪的本刑最重超過5年有期徒刑,被告無法適用易科罰金的規定。
▲陳姓男子違法開直升機,涉違反民航法50萬交保。(圖/記者邱中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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