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在西門町KTV撿屍女網友被判刑。(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位人夫與朋友、女網友到西門町KTV夜唱,豈料人夫竟然趁女網友喝醉時帶到廁所撿屍,甚至還問朋友「要不要」,這無恥的行為被法官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跟朋友到西門町知名KTV夜唱,最後包廂內剩下他與一位朱姓男友人、女網友。豈料人夫趁朱男走出包廂講電話時,藉機把喝醉的女網友帶到廁所逼她口交,還脫下對方的黑白格紋窄裙、安全褲及內褲,將她強壓在馬桶上,從後方強制性侵得逞。
朱男返回包廂發現空無一人,察覺有異,欲進入廁所察看,陳男卻一邊穿上自己的褲子,一邊用身體阻擋他進入。朱男表示,他打開廁所門後,女網友立刻向他哭訴,陳男也坦承自己性侵她,還問他「要不要?」
女網友受害後報警提告,法官審酌,陳男與女網友僅為普通朋友關係,本應互相尊重,竟為滿足己身欲望,戕害女網友身心健康,危害其性自主權,惡性重大;考量女網友無和解意願,判處陳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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