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義、阿宏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男子「阿義」(化名)和「阿宏」(化名)是一間養生館的實際負責人、現場負責人,但兩人卻媒介、容留女子在該處為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兩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義為該養生館的實際負責人,而他以時薪150元的酬勞,聘請阿宏做為現場負責人,但兩人卻共同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及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讓一名女子在該處為不特定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
每次性交易時間為90分鐘1000元,其中600元由小姐獲得,另外400元則由阿義取得。對此,養生館詭異的營業方式引起警方懷疑,因此喬裝成男客假意到該處消費,而穿著泳衣的小姐按摩到一半時,準備要觸碰警方生殖器進行半套性交易時,警方則當場表明身分,而在此時包廂內的緊急燈也剛好亮起。
對此,法官認為,兩人意圖使成年女子與男子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惟念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在審酌2人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之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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