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深夜傳訊女同學「熊大我愛你貼圖」! 老婆一看超抓狂怒告   

▲▼(圖/翻攝LINE貼圖小舖、記者李佳蓉攝)

▲人夫傳「好想你呀」、LINE主題人物之「我愛你貼圖」給女同學,妻子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圖/翻攝LINE貼圖小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花花(化名)控訴,丈夫就讀進修學院期間外遇一名女同學君君(化名),對話內容曾出現「好想你呀」以及LINE主題人物之「我愛你貼圖」,兩人還會於深夜相約見面,精神受到莫大打擊,決定向丈夫、君君連帶求償60萬元。對此,高雄地院日前審結,依證據不足,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花花丈夫2013年結婚,2019年4月間在就讀進修學院期間結識君君,兩人於校內擔任學生議會之正、副議長,互動相當頻繁,不但會在凌晨2、3點聊超過半小時的電話,訊息內容中還曾提及「好想你呀」,以及傳送畫有熊大、兔兔、莎利三員圍繞之我愛你貼圖,直到同年12月25日,花花趁丈夫洗澡時打開手機查看後,認定兩人有姦情,才決定提告求償。

花花丈夫、君君則辯稱,花花未經丈夫同意即查看手機,對話內容截圖明顯不具證據能力,已侵害丈夫隱私權;兩人是因為學校事務,才會密切聯繫,又君君需輪班照顧生病家人,只能利用深夜時分討論,對話中的「好想你呀」純粹是對同學的想念之情才傳送,兩人交情僅止於同學,非男女朋友,花花透過對話來推論姦情,明顯無理。

對此,法官勘驗對話內容,認為花花丈夫、君君並無涉及男女私情,貼圖傳送當下的涵義也無從判別是否為朋友或者情人,且人基於工作、家庭原因或者習慣,以致於日夜顛倒者比比皆是,花花不能以深夜通話,就認定兩人有不當來往,最終以證據不足,判花花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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