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學弟新婚護理師妻 人夫警「凌晨開房被抓包」下場出爐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護理師和丈夫的警察學長開房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一名已婚黃姓員警搞外遇,偷吃學弟新婚一年多的護理師妻子,雙雙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但因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違憲,法官判該案免訴,兩人不用負刑事責任。至於民事部分,學長被學弟求償70萬元,法官判賠35萬元。

判決指出,學弟2018年與妻子結婚,育有一女。他控訴,黃員為有配偶之人,竟多次私下邀約妻子見面,並於2019年12月4日、5日出遊過夜;他同年12月27日凌晨0時10分許,發現兩人一同進入基隆某飯店,報警請兩人開門。

學弟說,妻子向他坦承,當天與學長發生一次性行為,顯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及名譽權,因此向學長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70萬元。而黃員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護理師承認當天和黃員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護理師為有配偶之人,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足以破壞原告夫妻間共同生活,動搖家庭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自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此一身分法益,且加害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被告對原告婚姻、生活影響程度,併參以原告與妻子已結婚1年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及兩造為警察,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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