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在臉書公布性平會報告,卻被男主角提告求償。(示意圖/Photo by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間國立大學的李姓學生與陳姓女友分手後,卻被女友告發性騷擾,還po上臉書,李男因此向陳女提出10萬元損害賠償,以慰精神損失。不過新竹地院法官依校方及新竹市府調查資料顯示,男大生確有性騷擾情事,女大生將事實公諸於網路,即使言論使他不快,也屬憲法保障範疇,判女大生免賠。
男大生向法官表示,2017年他與外校的陳姓女大生因故分手,沒想到對方竟向校方性評會申訴遭到性騷擾,還在臉書上公開性平會受理案件內容,使他名譽受損;同年11月間,陳女再次貼文指他涉犯強制罪等不實訊息,還不斷在朋友圈送發訊息,嚴重眨損他聲譽,要求女大生賠償10萬元,並在臉書登道歉啟事1個月。
陳女向法官表示,因陳男曾以大量簡訊、等門等騷擾行為,友人都知道也會關心,她才會向大家說明,且臉書發文只有熟識的同好或知情友人才可看到,都有設定觀看權限,而是1對1私訊,並沒有向不特定大眾散播,再者,貼文已超過2年,早過了請求時效,要求法官駁回李男所請。
法官調查,陳女在臉書貼文中寫道「…,只是沒有確定之前覺得不要公開講比較好,總之就是投訴已經受理了。但基於那個消息我想以後應該真的就不會擔心出門會在家門口被堵了,只要不要兩人無聊到一起在中興鬧我就好」,並附上無遮蔽陳男姓名的性平會調查申請書相片。
隔一個月後,女大生再次貼文道,「我覺得有人可能是已經被學校性平會約談過了才在惱羞吧。」、「好啦,我覺得我不該把註明密件的文件貼照片出來,總之,李姓前任跟蹤騷擾我的事情,經過清大性平會決議懲處對方,以及對方再申請後由新竹社會局的處理,今天收到再申訴決議書,決議結果為再申訴駁回,本件騷擾事件成立。」
陳女坦承,曾將性平會調查結果發文,但有設定不同的可見群組,總人數約300多人,這些人都知道原告是誰,也知道兩人的交往過程和糾紛,或是目睹騷擾,因此事有許多流言蜚語,她才把申訴單僅保留姓名張貼出來。
陳女說,除了姓名的個資她全數遮蔽,後來收到的文件也因註明密件,所以未貼,而李男也有向新竹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校方也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認定李男已構成性平法所訂定性騷擾行為,經李男申訴後,新竹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駁回。同時,陳女於臉書上的貼文也曾被陳男提告妨害名譽,均獲新竹地檢及台灣高檢不起訴處份。
法官認,陳女所張貼內容屬事實陳述,且性別平等也與的公共利益有關,縱使指責言詞強烈,也僅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的意見或評論,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判李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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