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警分局10月常年訓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避免員警執勤受傷,警政署最近函頒相關規定,對於交通違規、一般盤查未發現刑事不法者,應以不追車為宜,啟用祕錄器錄製相關證據佐證,事後追查,民眾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吊照1年處分,籲請民眾注意。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利用10月份常年訓練期間,由常訓教官蔡松成設計課程,對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希望同仁熟悉執法技巧,確保民眾權益及強化執法安全。
▲▼內埔員警參加常訓。
內埔警方說,警方常因治安需求及防制交通事故,於治安熱點或易肇事路段執行路檢、守望或交通稽查工作,為確保同仁執勤安全及民眾安全,該分局利用常年訓練時機,以署頒教材為施教主軸,並由教官蔡松成設計課程,分梯次向參訓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
常訓中,該分局針對攔檢、盤查SOP,加強員警與民溝通技巧,同時教授同仁應養成事前開啟錄音(影)器習慣、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明確攔停指示的步驟。
對於密錄器,則應錄製相關或違規車輛車號、車種或駕駛人(行人)特徵、行為態樣等資料,以資佐證。對於刑事追緝不停者,應隨時通報勤務中心求援。一旦攔停,則應避免使用責備、輕蔑或挑釁等不恰當言語出現。如民眾對攔查原因有所質疑,可依程序查閱警方影像,除消除民眾的疑慮外,並避免告發的錯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逕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內埔警方說,交通執法的目的在防制交通事故,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請配合警方攔查,切勿攔檢不停,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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