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七旬蔡姓廟公見少女,竟起色心猥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宥寧/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七旬蔡姓廟公見一名少女在土地公廟前吃早餐,竟呼喚她到廟內小房間上鎖,用手壓住少女肩膀,不顧少女揮打,強吻甚至多次上下其手,猥褻得逞。事後少女父母得知,一狀告上法院,廟公竟辯稱是少女要不到錢才誣賴他,遭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1月5日,一位蔡姓廟公,見少女(小芬)一個人在廟前吃早餐,竟起色心呼喚小芬過來進而帶她進去廟內的小房間,甚至將房門上鎖。沒想到他竟以手壓住讓小芬躺下,小芬不斷揮打蔡男並喊「我不要、不要再摸了」,但蔡男卻不聽小芬抗拒,竟隔著衣服撫摸胸部、下體各約4次,甚至親吻小芬臉頰。小芬返家後告訴其父母報警處理,東港分局依強制猥褻罪將蔡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對此蔡男竟辯稱是小芬吃了藥說頭痛,要跟借廁所、還有借房間休息,所以他好心攙扶小芬到床上休息,並沒有猥褻!但經檢方調查發現,小芬在案發前有騎腳踏車購買早餐才前往宮廟前吃,應該並沒有頭痛或是身體不舒服情形,當場打臉蔡男。
蔡男一再否認猥褻小芬,更指控是小芬想要借100塊買早餐,但他不願意借,小芬才會挾怨報復蔡男猥褻。但檢方提出監視器時間,表示當日小芬是先買完早餐才到廟前吃,根本沒有必要跟蔡男借錢買早餐,再次打臉。
經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蔡男始終否認犯行,更沒有向小芬和父母親道歉、賠償或尋求其原諒,甚至反向誣賴小芬為索取100元未果而誣指,根本沒有反省的意思,但審酌他年逾古稀,因此依強制猥褻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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