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女潛水客疑觸摸海龜 網友「隔1天PO文」海巡急追查

2020年10月12日 14:15

▲女潛客在小琉球潛水疑觸摸海龜             。(圖/翻拍自小琉球聯盟)

▲女潛客在小琉球潛水疑觸摸海龜 。(圖/翻拍自小琉球聯盟)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國慶日當天,發生疑有女潛水客獨摸海龜情事,海巡人員獲報後進行了解,因發生時間超過1天,已找不到相關人,籲請民眾發現類似情事,可馬上報案,共同維護海洋生態。

▲海巡人員宣導勿觸摸海龜等行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海巡人員宣導勿觸摸海龜等行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杉福安檢所11日晚間於臉書社群網站「小琉球聯盟」發現有民眾貼文:「於10日上午約8時至9時30分間有潛水遊客要伸手觸摸海龜遭教練立即制止,但仍有觸摸疑慮」,隨即啟動調查,然而因發文時間與案發時間相距已超過24小時,影片無明顯特徵,已找不到相關人了解,但會持續調查。

第5岸巡隊表示,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每到假日更是吸引大批遊客前往朝聖,也衍生遊客騷擾海龜情事,小琉球當地居民對海龜保育意識十分重視,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避免觸法,也壞了遊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據悉,最近兩起觸摸海龜被送法辦的案件,一件遊客繳交3萬元後被檢方緩起訴處分;另一起被法院依野保法判刑拘役50天,一天1000元計算,等於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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