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吉修自詡「雲林鄭太吉」於雲林縣組織犯罪集團「鄭氏企業」,為整合及獨佔斗六、虎尾地區毒品市場,而從事暴力不法行為,今年10月8日偵查終結遭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鄭吉修(81年次)自詡「雲林鄭太吉」於雲林縣組織犯罪集團「鄭氏企業」、「公司」,為整合及獨佔斗六、虎尾地區毒品市場,而從事暴力不法行為,今年10月8日偵查終結遭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鄭太吉及其成員傅嫌經法官訊問後裁定延長羈押,另有2名主嫌則已另案在監執行中。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斗六警分局、虎尾警分局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自稱「雲林鄭太吉」之鄭姓嫌犯及其手下等26人,涉以「鄭氏企業」、「公司」等暴力犯罪集團,從事財產、暴力不法行為之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業於10月8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鄭吉修於2018年5月間,即因教唆旗下多名成員從事電信詐欺、毒品販售、槍擊、妨害自由、傷害等犯罪行為,經查緝到案提起公訴,歷經偵查、審理中之羈押至2019年5月間裁定交保,孰料鄭吉修交保釋放後不知悔改,逕在雲林縣地區基於組織犯罪等犯意聯絡,籌組「鄭氏企業」犯罪集團,並為整合及獨佔斗六、虎尾地區毒品咖啡包、愷他命等毒品市場利益,教唆手下成員,藉端施暴及奪取毒品。
▲雲林犯罪集團「鄭氏企業」遭瓦解,查扣防彈衣、武士刀、番刀、彈簧刀、大榔頭、空氣長槍、及安非他命、毒咖啡包等贓物,分別係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及違禁物,並依法沒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鄭吉修2018年即涉犯組織犯罪案羈押至2019年5月6日裁准50萬元交保交保,認為會遭法院裁定長期羈押,都是因旗下小弟向檢警供出犯行所導致,對小弟心生嫌隙,於同年5月30日凌晨,至斗六火車站附近,唆使集團成員張男開車追逐小弟後,再分工由周男及邱男手持鋁棒當街毆打小弟,致小弟受有腦出血及頭、臉、右手等部位多處挫傷。
2020年3月30日鄭吉修率集團成員等7人,在斗六市一家燒烤店押走李姓藥頭老婆,並與成員邱男等4人至汽車旅館會合後,再邀約李姓藥頭前往談判,李姓藥頭進房即遭限制行動自由,集團成員持鋁棒朝李男頭部與手腳等四肢毆打,致李男四肢多處受鈍挫傷。
2020年4月間為報復一劉姓男子,持番刀將其押到汽車旅館將雙手銬上銬限制行動自由,加以餵食毒品後,進行虐待並毆打,打掉兩顆門牙,還將施虐過程錄下,並將受傷的劉男壓至「尊龍會館」拘禁十餘天,最後劉男乘機藉故離去才脫離拘禁。
集團成員2020年4月26日晚間為協助鄭吉修整合虎尾地區毒品市場利益,由黃男與周男向曾姓藥頭佯稱購買毒品,「假購買毒品之名,行黑吃黑之實」,更以手機側錄為黃男是以交易取得毒品,迫使曾男交出50包咖啡包與17克愷他命毒品,並以影片要脅曾男不得報警,若將該情說出,要砍斷其手腳。
事隔二日,黃男與周男4月28日凌晨,認為虎尾鎮張姓男子係虎尾地區販賣毒品咖啡包藥頭,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雲林縣虎尾鎮張男所在處,分持開山刀指向張男逼迫其上車並出手毆打,致張男心生畏懼及受有右臉挫傷併血腫之傷害。
▲雲林犯罪集團「鄭氏企業」遭瓦解,查扣防彈衣、武士刀、番刀、彈簧刀、大榔頭、空氣長槍、及安非他命、毒咖啡包等贓物,分別係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及違禁物,並依法沒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院核被告鄭吉修及集團成員等人所為,依其犯罪事實,分別犯刑法《妨害自由》、《傷害》、《殺人未遂》、《毀損》、《詐欺取財未遂》、《恐嚇危安全》、《恐嚇取財》、《加重強盜》等罪嫌,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等罪嫌,裁定收押。
另鄭吉修與集團成員等10人共同籌組「鄭氏企業」、「公司」暴力犯罪集團,顯以組織之型態來經營從事犯罪行為,故核被告鄭吉修所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犯罪組織罪嫌;成員邱男等9人所為,均犯同條例第3條第l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查扣小客車7部、防彈衣、武士刀、番刀、彈簧刀、大榔頭、空氣長槍、及安非他命、毒咖啡包等贓物,分別係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及違禁物,並依法沒收。
▲雲林犯罪集團「鄭氏企業」遭瓦解,查扣小客車7部。(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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