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秋母親過世後,子女間爆發爭產糾紛。(圖/翻攝李艷秋的新聞夜總會)
記者羅志華、陳羿妏/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母親過世後,子女間爆發爭產糾紛,李艷秋二哥提告「分割遺產」,另不滿負責保管的李艷秋交出母親印章,讓大哥、大嫂領出母親存款186萬元,分別提告偽造文書罪。對此,李艷秋大哥、大嫂已被判刑3月、2月確定;李艷秋日前則遭士林地檢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根據不起訴書指出,李艷秋母親2017年2月18日過世後,李艷秋大哥與大嫂即拿著母親存摺,以及李艷秋交付之印章,前往郵局填單領款186萬元,其二哥認為,領款前應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而非擅自領取,決定提告三人。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李艷秋大哥、大嫂表示,該費用為用於處理母親醫療、喪葬事宜,不過,法官仍認定為「貪圖一時之便」,依偽造私文書罪,將李艷秋大哥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萬元,而大嫂則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萬6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000元,案經上訴二審,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李艷秋部分,士林地檢調查期間,李艷秋大哥、大嫂均證稱,他們因為要支付母親的住院費用,2016年間就向李艷秋拿取印章,至今都未歸還,而母親也曾授權大哥全權處理財產事宜。
對此,檢方認為,李艷秋早就交出印章,難認她與大哥、大嫂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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