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羅智強4筆資料「北市卻查得到?」 監院反擊:是內政部提供

▲▼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圖/記者袁茵攝)

▲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召開記者會,痛批監察院是東廠。(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日前指出,9月底被監察院發函指2018年參選北市議員時的4筆政治獻金資料不對,要求限期7天查覆;然而北市民政局卻發現,4筆捐款者資料都相符,讓他質疑自己被監察院造假栽贓。對此,監察院喊冤,也拿出從內政部戶政系統的查詢結果,上面顯示確實4筆都未比對到。

羅智強12日上午與台北市民政局科長張貴華、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一同召開記者會,羅智強表示,監察院説他的政治獻金有4筆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不符,然而他向台北市民政局查證,結果是4筆全部相符,認為陳菊「100%造假構陷」。

▲▼政治獻金法內文 。(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治獻金法規定,資料查核是要向內政部查詢 。(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此,監察院財產申報處簡任秘書林亞齡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不能捐贈政治獻金,所以擬參選人也不能收,這是屬於個人捐贈,並非公司,可是若擬參選人收了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要如何知道對方是否具有選舉權?除非去問對方,但如果不能問的話,擬參選人要跟誰查詢?

林亞齡解釋,《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中也有提到,有資料的政府機關必須提供查詢,未具選舉權的資料在哪?那就在內政部戶政司,這部分得依據此規定查詢,若查到未具選舉權就得返還給對方。

關於羅智強的狀況,林亞齡說,之前在今年5月20日廉政委員會開會時,就通過了抽籤並進行查核,確定查核名單後,會從個人捐贈資料整批行文給內政部,查這些人的資料裡面有無符合,結果對方回函說羅智強有4筆查無資料,所以9月21日就發函給羅智強,請羅智強稍微查詢一下是不是有錯誤。

林亞齡提及,羅智強在9月29日回覆說1筆6.1萬元的身分證資料沒錯,但另外3筆改成匿名申報,申報處看了之後確定符合規定,也就是一萬元以下,也符合整個捐贈百分之三十,所以同意改成匿名且無任何問題,這塊還沒到裁罰,跟裁罰沒關係。

林亞齡表示,但因為還有1筆資料不正確,先前是發函至內政部、內政部回函說4筆查無資料,但監院為了慎重,就上網到內政部戶政政資料電子閘門系統查詢,確定是查無資料;現在3筆轉匿名是沒問題,但問題是另1筆6.1萬的資料,所以他們10月5日發函給內政部,要求對方幫忙再查一次。

林亞齡強調,此案都是按照標準流程,不會因為特定個案個別處理,沒有任何差異。假如說被查的人或外界對於查核上有意見,或是覺得哪裡要改進,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也很歡迎。他們已對此案做多次查核標準說明,這也跟裁罰無關,不會針對個人或哪個政黨去查,因為就是整批丟,就是標準作業程序,不因為個人改變,希望被查人能夠了解,不要再拿此事做政治操作。

關於羅智強12日召開記者會提及,北市民政局透過系統卻能查到相符資料,林亞齡說,這個部分沒辦法回答,因為法律上規定是要跟內政部查,所以她無法理解羅智強為什麼是跟北市民政局查核。

至於是不是戶政新舊系統問題?林亞齡強調,此問題他們也很重視,會後會盡快去跟內政部了解狀況,因為資料是內政部給的,這查核系統也是內政部給監察院的,「我們不是掌管這個的!」所以不知道為什麼有所謂新舊系統差別或差異,未來了解狀況後會主動向外界說明。

而內政部官員也回應,1997年9月30戶役政系統全國電腦化時,將現住人口資料建檔,經向本部申請戶籍資料,可線上查詢,本案4位當事人於1997年遷出國外,於戶役政系統電腦化時,非現住人口,未建入資料檔,無法從戶役政系統查出,只能藉由光復後電腦化前影像檔中查詢;監察院2011年11月向本部申請電子閘門線上查詢,範圍並未包括申請光復後電腦化前影像檔,因此無上開4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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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內政部系統顯示,未比對到羅智強4筆財產申報資料。(圖/財申處簡秘林亞齡提供)

▲▼透過內政部系統顯示,未比對到羅智強4筆財產申報資料。(圖/財申處簡秘林亞齡提供)

▲▼透過內政部系統顯示,未比對到羅智強4筆財產申報資料。(圖/財申處簡秘林亞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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