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整形醫師幫人隆鼻時,不慎將微晶瓷打進血管傷害視力而被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郭姓整形名醫在3年前,幫1名想變更漂亮的女子進行微晶瓷隆鼻術時,不慎把只能注射到皮下組織的微晶瓷打進血管裡,女子才打第2針,就感覺視力模糊、無法對焦,當下極度暈眩噁心,被送醫急救,才緊急救回雙眼視力,之後再花了10多萬元修復壞死的皮膚等組織,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郭醫。
據了解,差點失去視力的莊姓女子,本來就擁有不錯的外型,2017年間,她為了讓自己更具吸引力,花10萬元買了台北市東區某整形診所的課程,陸續接受玻尿酸、肉毒桿菌等手術後,在事發當天,決定再接受進一步的微晶瓷隆鼻,由郭姓醫師分次將微晶瓷打入山根。
但莊女接受了2針微晶瓷後,突然感到暈眩,視力逐漸逐漸變得模糊,無法對焦,診所趕緊安排莊女到台北馬偕醫院急診,發現是微晶瓷打到微血管內,內含物沉澱阻塞住血管,壓迫到視神經,嚴重可能導致失明。
莊女經緊急處理救回視力後,也花錢修復了因血管阻塞而壞死的皮膚,再控告郭醫和診所店長、護士,因雙方商談和解不成,檢察官以郭醫明知微晶瓷只能打到到皮下組織,疏於注意弄破、流入血管,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店長和護士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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