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拿起」手機罰1千!放在手機架使用是否違法...交警給答案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許多駕駛人會趁停等紅燈或塞車時,利用空檔滑手機,若有不慎恐將發生交通事故,也因此警方對此動作嚴格執法,無論是汽、機車駕駛,只要行駛於道路上「手持」手機,就會予以重罰。有民眾產生疑問,那機車族將手機置放於「手機架」使用,是否違法?對此,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現行法規僅規範「手持」開罰,使用手機架則尚無法可罰。

▲▼             。(圖/資料照片/記者季相儒攝)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現行法規僅規範「手持」開罰,使用手機架尚無法可罰。(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罰緩。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進一步指出,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包括停等紅燈或是待轉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皆屬違規行為,交通大隊強調,只要駕駛期間「手持」手機,不論接觸時間長短,即使只拿起瞄一眼,都是違法。

不過上述法令,僅針對駕駛人「手持」手機開罰,若駕駛人將手機固定於手機架上使用,目前是無法源依據可開罰;交通大隊說,就算如此,駕駛人利用手機架將手機固定使用,仍會造成分神、不專心,影響行車安全,若警方在路上看見不妥的使用行為,會進行善意勸導,警政署也建議交通部修法。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也提到,只要駕駛人將汽、機車臨停在適當地點,將車輛處於靜止且安全的狀態,就算人還在車內沒有熄火,在此情況使用手機則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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