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將修改地方的選舉辦法,圖為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圖/路透)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地方「間接選舉」制度內容將迎來更新。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資訊,《選舉法》已提請常委會審議,修改重點為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增加加強黨對選舉工作的全面領導的規定,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預計增加全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數量共31萬名。
據了解,大陸縣級以下人大代表主要在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一定限度的參與區域內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建設計畫,審查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報告、參與民政工作實施。
按照中共廣義《選舉法》規定,年滿18周歲選民可以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縣級、鄉級和不設區地級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選舉間隔為五年。而設區的地級市及更高級別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長官則由下一級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屬於間接選舉。
《中新社》報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草案,已於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其中擬將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20名,即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將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5名,即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說,根據上述修改方案測算,全國縣級人大代表名額與2017年上一輪換屆選舉相比預計將增加8.4萬名,鄉鎮人大代表名額預計將增加22.6萬名,縣鄉兩級總計增加約31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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