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於13到17日在北京召開,據央視報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今天正式提請二度審議,對國旗、國徽的懸掛和使用進行規範,增加對相關場所要求升掛「五星旗」的規定。等於係以法律形式,明確相關標準。
據二次審議稿內容,中共中央要求,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圖為北京人民大會堂。(圖/記者曾俊豪攝)
此外,大陸全國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另一方面,增加規定特別提到「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對於國旗圖案標準版本,二次審議稿還增加規定稱,國旗圖案標準版本需參照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發布;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是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於8月8日開幕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被首次提請審議,當時在新增條文中提到,不得倒掛或以有損國旗尊嚴方式升掛,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
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配合實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果、法案何時上路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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