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案發2小時後,在中壢區某家按摩店查獲陳男竟在睡大覺。(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一刀刺入胡姓男子的心臟斃命,竟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對此,桃園地檢署感嘆「人命不如狗命」嗎,因虐死一條狗的被告還得交保,殺人被告竟無保請回。檢方認為,被告犯案後有棄車前往他處行為,有逃亡事實,依法提起抗告。
據了解,行兇的陳男(46歲)與死者(45歲)都是工人,雙方曾因敬酒問題起口角,陳不滿胡常以輕視語諷刺他,甚至當面被嗆「你算什麼咖、沒資格跟我敬酒」,讓他在朋友間很沒面子,兩人為此曾發生多次衝突。
國慶日凌晨1時多,陳嫌在平鎮南豐路的一間快炒店,遇上在吃飯的胡男,沒想到他居然回家拿折疊刀,再折回熱炒店,一刀朝對方左胸刺入心臟後逃逸。
▼胡男中刀後血流滿地,友人發現趕緊報警與叫救護車。(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胡男被送醫急救,仍於當天凌晨2時40分許宣告不治。警方據報後,根據現場附近監視畫面鎖定陳男涉有重嫌,2小時內在中壢區某家按摩店找到呼呼大睡的陳到案。
檢方以陳男有逃亡、犯下本刑最輕5年以上重罪,依殺人罪嫌將陳聲押。桃園地院法官以陳的酒後行為無法預知行為結果,並非故意犯,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11日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
▼警方起獲陳男作案用的折疊刀證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陳男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桃檢偵辦。(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對此,檢方表示,法官審理後,雖認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但考量其是在飲酒後犯案,且認為其前往按摩店並非標準躲避刑責手法,難認有逃亡之虞,於是諭知限制住居釋放。
桃檢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於行兇後有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養生館之舉,顯見其當時意識狀況,並未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其有棄車前往他處之行為,有逃亡之事實,依法提起抗告。《自由時報》報導,檢方也感嘆,虐死一條狗的被告還得交保,殺人被告竟無保請回,難道人命不如狗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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