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大生在網路上花7200元租女友3小時,怎料期間他卻越界猥褻女方,慘遭判刑6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18歲陳姓男子2019年間向某演員仲介公司聯繫,談妥以3小時7200元的代價,讓女子夢夢(化名)扮演成自己的女朋友,但約會期間他卻違反當初約定,在大安森林公園陰暗處掀夢夢衣領偷看她胸部,甚至伸手襲臀。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陳姓男大生2019年7月時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詢問出租女友服務,雙方最後談妥以3小時7200元的費用,讓女子夢夢於隔月2日晚上6點至9點扮演陳男女友,並約定期間僅可牽手、摸頭及擁抱。
約會當天陳男與夢夢相約台北車站,2人在速食餐廳用餐結束後,起身前往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未料期間陳男竟向夢夢恫稱,「想帶妳回家、綁架妳」,暗示想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最後甚至直接在公園較陰暗少人的地方,不顧夢夢意願,出手撫摸她大腿,並接續翻開她衣領看胸、襲臀,夢夢直到約定時間結束才順利脫困,得以至警局報案。
法庭上陳男坦承犯行,法官根據他書寫的道歉信以及他與仲介公司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他犯行屬實,但考量他過去無任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案發時年僅18歲,現在仍在大學就讀中,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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