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大女嬰哭鬧遭捶殺…打到頭凹陷!桃園狠爸求輕判:不知這麼嚴重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全案二審結果高等法院將於11月11日宣判。(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區108年4月傳出年僅11月大女嬰遭父親垂殺案,23歲的林父因家庭經濟開銷而感到心煩,期間又聽聞女嬰哭鬧,竟情緒失控徒手將女兒捶毆致死。林男遭起訴後,桃園地院認為林下手兇殘,依家暴殺人罪判其有期徒刑18年;案經上訴,今高等法院開庭,林則稱「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並表示自己係因情緒失控才會鑄下大錯,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本案結果將於11月11日進行宣判。

回顧案情,林男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女兒,長女5歲、次女4歲、么女則僅11個月大;108年4月23日,林嫌案發前一天因家庭開銷等經濟因素與家人發生爭吵,為此心煩意亂,不料這時卻又聽聞女兒哭鬧,一時情緒失控,竟徒手捶擊女兒頭部及胸口洩憤,待妻子泡完奶粉後返回,竟見女兒臉色鐵青,已經奄奄一息,急忙將她送往醫院急救。

女嬰到院後因頭部、胸部有多處外傷,且頭頂還凹陷重創,就連內臟也多處破裂出血,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死亡。起初林妻還向檢警供稱,孩子是不小心從床上滾落撞到頭,才會出現如此嚴重傷勢;但檢警勘驗女嬰傷況,明顯與林妻說法不符,經深入調查後,林男才終於坦承毆打女嬰,且整段過程還被大女兒目擊,訊後林男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嫌僅因當下情緒不佳,即失控捶打年僅11個月大、毫無承受能力的女嬰,下手十分兇殘,其身為人父,理應保護子女,但林男未盡身為人父的責任,反而下手毆打女嬰致死;法官衡量事後林男岳母等家人替他求情,再加上2名稚女也遭社會局安置,因此判其有期徒刑18年。

案經上訴,今高等法院開庭,檢察官認為,林男下手相當狠,連女嬰頭部都被打到凹陷,應以殺人罪論處;但林男律師辯稱,其只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下大錯,並無殺人意圖,應僅涉傷害致死罪。林男出庭時也坦言,當下自己情緒激動,腦中一片空白,聽聞女兒哭鬧後只是想出手教訓她,並無殺人意圖,不知道竟會這麼嚴重,案發後自己也相當後悔,且目前家中經濟重擔全落在妻子肩上,因此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彌補過錯。全案二審結果,高院將於11月11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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