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魯姓男子去年騎車載著妻子、妻子再抱著未滿周歲獨子,三貼騎在台北市信義路上,在馬路口遇到道路縮減時,和胡姓女老師駕駛的休旅車發生擦撞,機車翻倒,6月大男嬰頭部著地,顱骨骨折傷重不治,傷心父母告女老師過失致死,但經2次鑑定,女老師都沒有過失,反是魯男夫妻違規三貼又搶道肇事,14日被台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
▲魯姓騎士一家三貼在路口搶道發生擦撞,抱在中間的未滿周歲獨子摔落路面不治。(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2019年4月24日上午7點左右,28歲的魯男騎車載著妻小,後座妻子用背巾簡單包覆著獨生子,抱在2人中間,機車騎在信義路往東方向,準備送孩子到托嬰中心時,剛過杭州南路、金甌女中前方路口時,左側與同向休旅車擦撞,機車重心不穩倒地,魯男和妻子只受輕傷,但孩子頭部直接摔在路面,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緊急送醫,因頭部擦挫傷、顱骨骨折不治。
休旅車女駕駛是在某中學任教的胡姓女老師,得知男嬰傷重不治後,還焦急落淚巡問警員:「怎麼會這樣!我可不可以先去醫院探望一下!」痛失獨子的魯男夫妻堅持控告胡姓女老師涉嫌過失致死。
但是全案經過2次交通事故原因鑑定,根據行車紀錄器,以及事故現場圖,都認為該路段在十字路後道路從3車道,往左縮減成2車道,胡姓女老師算是直行車輛,駕駛過程並無違規或過失情形。
▲警方在事故後在現場丈量紀錄車禍經過。(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反而是騎車的魯男,在進入已縮減的道路後,併行在胡姓女老師的休旅車右前輪處,疑似為了閃避前方車輛,打了方向燈不到1秒,就突然靠向左側,因此發生擦撞,是肇事主因,再加上魯男夫妻違反交通規則,騎車三貼超載,也沒讓孩子戴上適合的戴安全帽,因此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給予魯男夫妻緩起訴處分各1年,共要繳交國庫6萬元處分金,至於胡姓女老師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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