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擁有「亞洲波神」之稱的女藝人巧巧(王騴之)4年前被《周刊王》爆料染病墮胎,她不滿報導不實,怒告撰文記者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判記者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也算是替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巧巧當時出庭的樣子。(圖/ETtoday資料照)
巧巧先前出庭時曾提到,發現懷孕後有告知男友,男友卻沒有很開心,還消失整整3個月,並對她揚言,如果不把小孩拿掉就不要見面,也不可能在一起,和報導寫的求歡次數、巫山雲雨等部分不符,況且在刊印之前記者也沒有聯繫她,等到印完了才進行求證,明顯只是在「自保」。
巧巧表示,報導刊出之後很多人問她是否真的感染性病,還有網友留言嘲諷「鮑鮑換包包」,就連原來的經紀人都以廠商認為形象不好為由,解除合作關係,嚴重影響私生活及交友圈,當時她並想讓這件事情曝光,假如記者執意要寫,也應該是寫被渣男拋棄、流產,非豪門夢碎,更不該寫出「狂嘿咻、不顧小孩、染病」等詞句,這樣對她來說至少傷害是最小的。
▲巧巧身材火辣。(圖/翻攝自巧巧臉書)
不過,挨告記者強調,報導內容沒有惡意,也沒有幸災樂禍的情緒,文章最後還有寫到巧巧痛罵前男友是「賤男」,甚至對此淚崩說出「我真的很想要這個小孩」,但對於和前男友之間的往事,則是不願再追究,覺得雙方已經是好朋友,之前的事就算了,假如沒有查證,是不可能寫出這一段的。
由於巧巧是公眾人物,報導屬於新聞自由,但整件事情涉及私德問題,該怎麼判也讓法官非常頭痛。最後台北地院法官權衡新聞自由與私德問題,經過審酌後判撰文記者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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