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超車挨罵變態!騎士氣到照做 推傷「長輩」代價16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強(化名)去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某國中後方的產業道路,超車時被女騎士小蘋(化名)罵了一聲「變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他不僅伸手搶車鑰匙,還大力襲胸,因而挨告性騷擾,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再加上一審強制罪的部分,總計挨罰16萬元。

▲▼機車、騎士、腳踏墊、龍頭、摩托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阿強怒搶小蘋的車鑰匙。(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當天行經事發路段遇到深夜獨自騎車的小蘋,從後方超車時突然挨罵「變態」,因此心生不悅,立即停車擋住去路,接著走過去伸手越過龍頭奪取車鑰匙,過程中不小心碰到對方的右胸,車鑰匙也因為拔取不當而彎曲損壞。

小蘋看到車鑰匙被搶,氣得質問為什麼,沒想到下一秒阿強就伸手大力觸摸她的左胸,力道之大導致左側胸壁擦挫傷,她嚇了一跳趕緊打電話向丈夫求救。阿強見狀則立即騎車逃離現場,但隨即就被警方逮捕。

對於上訴指控,阿強否認襲胸並辯稱,應該是小蘋騎車自摔造成的。不過,台南地院一審法官並未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外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

▲▼鑰匙,磁扣,鎖門,開鎖,感應鈕。(圖/記者鄺郁庭攝)

▲小蘋被搶鑰匙,還遭大力襲胸。(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案無關)

阿強不滿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強稱小蘋的傷勢是摔車造成,但一般摔車通常都是傷到身體下半部,鮮少是只有上半身受傷,女方此部分證詞應可採信。

合議庭接著指出,假如小蘋真的有意誣陷,大可連同第一次搶鑰匙時不小心碰到胸部的部分也算進去,但她僅針對第二次故意襲胸提出控告,顯然並沒有混淆、誣陷之虞;加上阿強在事後理論時有坦承摸胸,可見上述辯詞僅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強制猥褻罪部分的部分,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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