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機車、堂姊家裝潢費全要包商買單!鐵改局貪官判9年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鐵改局貪官收賄,判刑9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現鐵道局)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倫,涉嫌在監督台鐵地下化工程機會,向廠商收賄,包含堂姊住處的裝潢費、自己機車的維修費用,全都叫廠商買單,總計收賄超過46萬元。一審將他重判1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將他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位的余男,進入鐵改局後,歷任段任工程員、幫工程司,最後才爬到副工程司職位,經歷完整,但仍犯下這起貪污案件。他在擔任第六工務段擔任副工程司期間,負責督導工程總額56億7000多萬元「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臺鐵鐵路地下化工程」,處理施工督導、驗收、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而他竟利用機會,向得標廠商公然索賄。

他在施工期間不時以各種明示、暗示、要脅、辱罵等方式,對廠商員工施壓,廠商如不配合,他就嗆聲「如果要給你挑毛病的話,甚至直接拆掉重做,你們都對我沒辦法」、「我一定他媽好好款待你們。」廠商只能多次屈從配合。余男得寸進尺,更直接索討現金,或要求廠商購買物品,甚至機車維修費及他到堂姐家租屋處的室內裝修費都要求廠商支付。余男遭到檢舉,最後遭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收賄60萬元,依「藉勢勒索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去年認定他收賄46萬餘元,改將他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余男遭判刑9年定讞。而他先前也遭懲戒法院懲處,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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