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物流公司朱姓駕駛去年8月間在蘆竹區高速撞死2名環保志工與1名路人,事後被警方查出酒駕且無照駕駛。(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朱姓貨車司機去年8月4日清晨駕駛小貨車行經蘆竹區大竹路時,過彎失控撞上路旁停放轎車與環保志工,造成2名環保志工與1名路人慘死車下,朱男被查出無照駕駛且為酒駕引發社會嘩然,桃園地院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處朱男8年10月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朱男受雇物流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另名謝姓環保志工家屬則求償600餘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朱男與物流公司應賠償257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朱男在去年8月24日凌晨幫陳姓同事代班送貨,清晨送完貨準備從蘆竹區返回楊梅住處,行經蘆竹區大竹路288巷過彎疑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正在路旁掃街的黃姓、謝姓2名環保志工與葉姓路人,路旁多輛停放轎車也遭撞毀,總計造成3人死亡,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市某物流公司朱姓駕駛去年8月間在蘆竹區高速撞死2名環保志工與1名路人,現場一片凌亂。(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地院法官審理期間,朱男一度透過辯護人希望能獲假釋出去賺錢賠償,但法官詢問是否願意和解,朱男竟聲稱,「想談但沒有能力,談了也怕無法賠償。」受害的謝姓環保志工家屬當庭控訴肇事朱男,事後完全未收到任何一點關心,母親熱心公益卻無辜被酒駕者撞死,痛批朱沒資格、也沒權利減刑要求法官重判;地院刑事庭法官審酌,朱男無視酒駕重罰,依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10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民事賠償部分,謝婦的家屬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向朱男與找他代班送貨的陳男、所屬物流公司,提出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總計求償664萬餘元。
法院審酌,朱男當時為營業小貨車駕駛人,當天是陳男找他代班幫忙送貨,可見朱已經受陳與物流公司,堪認朱是為陳、物流公司服勞務而受其監督,朱屬於「受雇人」,加上陳、物流公司並未證明有盡相當注意去監督朱執行職務,應負雇用人責任及連帶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認為精神撫慰金各以2百萬元為適當,扣除保險理賠各1百萬元,加上喪葬、醫療等費用,判處朱男、陳男與物流公司應賠償謝的兒子、女兒各157萬餘元、100萬元,總計257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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