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賭女月輸80萬!被分手秒成潑婦 衰男慘遭砸車潑漆...罵幾句還判賠

▲▼離婚、吵架、分手(圖/達志/示意圖)。

▲女友沉迷賭博輸80萬被分手,見男友結新歡竟發文辱罵還潑漆砸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高雄報導

阿昌(化名)妮妮(化名)交往2年,不料妮妮沉迷地下賭盤還月輸80萬元,阿昌提分手,結交新歡,不料妮妮發文痛駡阿昌,阿昌提告後,妮竟到阿昌家潑漆、砸車,讓阿昌受不了,向妮妮友人說她、「金G巴」、「像隻母狗」等諷刺言語,遭妮妮告上法院求償70萬,經法官審理認為阿昌的不當用詞確實造成妮妮感覺難堪,判賠3萬元。

判決指出,阿昌與妮妮從2015年交往了2年,不料卻發現妮妮竟開始沉迷地下運動賭盤,更在一個月內賭輸80萬元,於是提出分手,並通知妮妮母親將她帶回家。但沒想到妮妮有天在臉書上看見他與珍珍(化名)於2019年間出遊照片,竟心有不甘,並用假帳號發布「阿昌先生今天,對各位朋友說,他已和金巴黎鼎鼎有名的賣身的S女狼國宴小姐結婚…。」指出珍珍是酒店女子,珍珍知道後對妮妮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案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雖然妮妮遭不起訴處分,讓她相當不爽!竟瘋狂跑到阿昌家潑漆、毀車,甚至告阿昌與珍珍提出違反個人吃資料保護法告訴,經同案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阿昌實在受不了妮妮這樣胡鬧,跑去向妮妮的朋友花花(化名)抱怨,說妮妮「只愛被幹」、「有被三餐幹的習慣」、「金G巴」、「像隻母狗」、「吠叫著怎麼沒公狗來幹」等等侮辱字眼。

妮妮向花花拿到對話截圖之後,向法院提告並求償7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昌指妮妮涉性生活浮濫、甚至有貶抑妮妮人格的用語,使人難堪的言語,依社會通念,顯含有輕侮、鄙視對方的意思,足以讓妮妮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不快,並貶損妮妮人格聲譽,因此判賠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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