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大園區某倉儲公司工作,操作堆高機卸貨時不慎將近噸重貨櫃傾倒,導致在旁協助指揮的李姓同事慘遭壓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在大園區某倉儲公司擔任堆高機駕駛,去年8月間操作堆高機將1個近1噸重貨物卸下時,疑因重心不穩往旁邊傾倒,一旁協助指揮的李姓同事來不急逃跑被重壓,導致全身多處骨折、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桃檢認為,陳在操作堆高機時未依據法令應禁止人員進入,確認有疏失之嫌,15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4歲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在大園區某倉儲公司大門操作堆高機卸貨,陳將大貨車上1個高235公分、長266公分、寬123公分,重達939公斤的貨物以堆高機卸下時,突然貨物傾斜往旁邊倒下,一旁協助指揮的李姓男子來不及逃開被貨物重壓下半身等處,李當時還有意識,倉儲公司人員急忙打電話給119護送至醫院,但急救後仍因多處骨折、骨盆腔骨折合併腹內出血與顱內出血等傷勢導致出血性休克致死。
檢方認為,陳男任由李姓同仁站在堆高機作業範圍內指揮與協助卸貨,未依規定在作業範圍內禁止任何人靠近堆高機,導致貨物翻落造成意外,檢方相驗後簽分偵辦。
陳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根據在場幹部、目擊同仁證詞與監視器畫面截圖、勞動檢查報告等證據佐證,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規定,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過100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陳男疏失與李男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偵結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考量,陳犯後與李的家屬達成和解且履行完成,犯後態度良好也無前科,堪任有悔意,建議地院量處陳男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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