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臉書甜喊分居妻「女友」 醋夫討百萬休了!結局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東余姓男子不滿妻子去年3月離家出走,卻在臉書上被賴姓男子稱為女友,驚覺可能遭戴綠帽,氣得開口要求賠償100萬元(先拿20萬,其餘80萬告贏再另案請求),同時還要訴請離婚,但最後被台東地院法官駁回,吞下敗訴。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余男看到陌生男子在臉書稱妻子為女友。(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余男在判決書中提到,和妻子是在2017年3月間結婚,哪知道夫妻生活才過了2年,對方就突然在2019年3月離家出走,至今都沒有聯絡,「她在外面另交男友,還被臉書暱稱為『賴X』的男子稱為女友」,因此懷疑自己遭戴綠帽,這才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余男主張,妻子在已婚的狀態下另交親密男友,在這件事情上他並沒有過失,精神方面卻感到痛苦萬分,於是還要加碼求償100萬元,但考量到無力繳交裁判費這個因素,所以想先請求20萬元,其餘80萬元等到判決確定後再另案請求。

情侶,小鮮肉,交往,牽手,男女朋友。(圖/記者李佳蓉攝)

▲余男懷疑妻子外遇。(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不過,余妻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台東地院法官認為,光從余男出示的臉書、LINE對話的截圖看來,並沒有辦法證明是否真的有賴男這個人,也沒辦法證明對方口中的女友就是余妻,況且現在網路發達,冒用他人照片的事件頻傳,甚至經常發生男性拿女性照片上網與他人互動的事,因此無法單憑4張截圖就認定女方有外遇。

法官接著表示,雖然余父證實兒子與媳婦已經一年多沒有聯絡,但這也只能證實余妻的確是在2019年3月間離家出走,加上這段話還是「聽說」的,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余男也未能舉證分居是妻子的可歸責程度較重,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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