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姓男子因毒品交易糾紛,駕車撞死人,判刑10年半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毒蟲卓志漢因買毒糾紛,與蔡姓父子不對盤,雙方2018年3月間狹路相逢,蔡男先拿斧頭朝卓男車輛駕駛座猛劈,卓男擔心遭害,重踩油門全速將蔡父撞倒,並以底盤輾壓對方,而後逃逸,蔡父不治身亡。一審認為卓男先被砍劈而反擊,以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7年2月,但二審改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雙方先前就因毒品交易而有糾紛。而案發於2018年3月25日晚上7時許,卓男開著車在停車場內與友人閒聊,偶遇蔡男的兒子開車帶著蔡男來到。兒子先下車向卓男開口洽購毒品遭拒,稍後蔡男發現對方竟是卓男,隨即上前爭吵,並以手拍打卓男車輛引擎蓋1下。蔡男返回兒子車上取出斧頭1把,朝卓男車輛駕駛座車窗玻璃猛劈,玻璃框啷碎裂。
兒子趕忙將蔡男推開,這時卓男也倒車,先撞上蔡男父子的車輛,隨後他將車頭轉向,對準蔡父全力衝刺,當場將蔡男撞倒。蔡男倒地後,還遭車輛底盤擠壓,卓男再倒車後退逃逸,蔡男被送醫急救,因受有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輾壓致橫膈、肝臟、脾門挫傷及腹血等傷害,最後仍不治身亡。檢警單位鎖定卓男追緝,逮捕後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卓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但一審法院認定他明知車輛高速撞擊人體,將有高度致死可能,因此認定他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確實成立殺人罪。但一審法院考量他係因先遭蔡男手持斧頭揮砍他的車輛,還劈碎車窗玻璃,卓男擔心蔡男可能再次持斧頭揮砍而有意儘速離開現場,才會駕車撞人,有情輕法重的狀況,因此依照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僅對卓男判刑7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仍認定卓男犯殺人罪,但認為他犯罪情狀並無任何特殊原因或事由而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而顯可憫恕,不予減刑。考量他駕車加速向前衝撞輾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悲劇,使被害人家屬在毫無預期之狀況下,遭受失去至親之悲痛與遺憾,實應重懲;但因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643萬餘元,卓男已經認諾願意賠償,所以高院改將他判刑10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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