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首創自治條例列管笑氣 違者開罰3000至15000元

2020年10月16日 12:18

▲桃園市政府首創自治條例將笑氣列管,本月底前推出草案,違者恐面臨3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罰鍰。(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政府首創自治條例將笑氣列管,本月底前推出草案,違者恐面臨3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罰鍰。(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將於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率先將「一氧化二氮(笑氣)」列管,衛生局局長王文彥指出,未來氣體業者販售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草案更規範特定旅宿業與娛樂場所業者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之義務,規範如持有特定氣體,需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正當用途,違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笑氣因未列為毒品或其他管制物質管理,販售運送氣體尚無相關法規規範,導致民眾取得容易進而誤用成癮,長期吸食者將造成末梢神經與脊隨病變,進而出現四肢麻痺、肌肉無力等症狀,甚至出現嗜睡、幻覺、失憶、憂鬱等精神異常的狀況。

▲桃園市政府首創自治條例將笑氣列管,警方經常在特定場所查獲笑氣鋼瓶。(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政府首創自治條例將笑氣列管,警方經常在特定場所查獲笑氣鋼瓶。(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據桃園市府警察局資料顯示,桃園市去年查獲施用笑氣件數統計為134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4歲,今年截至7月底查獲施用笑氣件數攀升至455件,平均施用年齡則為25歲。

衛生局局長王文彥說,青少年常因同儕慫恿或好奇接觸笑氣,以為笑氣不是毒品,就輕忽對身體與心理之危害,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共同研擬「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規範如持有特定氣體,則需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正當用途,違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避免特定氣體流入不當使用管道,損害市民身心健康,衛生局將結合市府各網絡單位,共同宣導笑氣危害,建立桃園無毒安全生活環境。

若對於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預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可透過(Email: 10059877@mail.tycg.gov.tw)。

衛生局強調,若身邊有親朋好友施用笑氣,卻不知如何提供協助,可撥打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專線電話),由專人提供協助,共同守護市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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