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拒付1萬元車禍和解金 反咬「偽造文書」…他付超慘痛代價

▲▼      計程車,小黃       。(圖/ETtoday資料照)
▲蘇姓小黃將不想付和解金,反誣告余女偽造文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蘇姓計程車司機因拒付1萬元車禍和解金,跑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傷者余姓女子,事後被檢方發現後,自己反吃上誣告官司。蘇男否認犯行事後也改口是過失,但法官認為,蘇男僅憑自己想像,未經查證就隨意控告人,的確具有誣告的行為及故意,因此依誣告罪判刑6月,不得易罰金。

判決指出,蘇姓小黃運將2017年間開車撞傷余姓女騎士,余女骨折,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蘇姓運將除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50日外,2019年也在保險公司的協助下,經法院調節賠償40萬元給余女,其中保險公司負責39萬,蘇姓運將賠償1萬。

事後,蘇男反悔,不斷拖延賠償,還在同年5月跑到新竹地檢誣告余女涉嫌偽造文書,後經檢方調查,還給余女清白,余女也反告蘇男誣告。

蘇男否認犯行,他表示,調解當天他向保險公司林姓承辦人詢問如何支付,林說因涉個資,所以由保險公司完全負責,其中並無提及1萬元的部分。蘇男說,根據和解內容,需再付1萬才能和解,但因他拒絕,所以才被判拘50日,但是他並未看到聲明書,也沒簽名、按指紋,但資料上卻有余女簽名,因此才認為聲明書遭偽造,主觀上沒有誣告的故意,而誣告不處罰過失犯,本案應屬過失。

保險公司林姓承辦人向法官證稱,名字是蘇男簽署,且經筆跡的字體結構、運筆及連筆方式及聲明書上指紋都與蘇男相符,法官認定聲明書是蘇男所為,而蘇男堅稱遭偽造聲明書,事後又改口是過失,顯見蘇男在未經查證下,僅憑自己想像就誣告余女,是具有誣告的行為及故意,因此依誣告罪判刑6月,不得易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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