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皇閔縱火燒死堂妹,今被判無期徒刑 。(圖/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60歲男子王皇閔疑似與堂弟發生爭執,蓄意購買30公生的汽油分裝成30瓶,堆放在堂弟、堂妹的臥室及陽台再引燃,導致堂妹逃生不及慘死、堂弟重傷。高雄地院今依殺人罪,判處王皇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王皇閔2019年與堂弟爭執後扭打,雙方對簿公堂;王皇閔氣不過,今年3月初前後在加油站購買30公升的汽油後,自行分裝成63瓶裝,再以5至6瓶的數量裝袋,於3月5日晚間攀爬陽台進入堂弟堂妹家中布置火線。
王皇閔進入室內,拿汽油潑灑堂弟、堂妹的房門及走道,再用電擊棒引燃汽油,雖然堂妹聽到聲響大喊「趕快報警!」卻逃生不及,全身燒燙傷後一氧化碳中毒,熱休克死亡,而堂弟則破窗跳下陽台,全身33%二、三度灼傷,急救後保住一命。
▲王皇閔辯稱沒有殺人意圖 。(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王皇閔案發後躲藏14天,於林園落網;他偵訊時坦言購買汽油、潑灑及引發火勢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縱火意圖,辯稱「沒想到電擊棒會引燃火勢」。
高雄地院認為,王男犯案前託付家人給友人照顧,且半夜潛入堂妹家中布置火線,用電擊棒點火後未報警,逃亡14天,可見計畫詳密,犯後也未有悔悟,因此依殺人罪判王皇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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