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離婚前約一個月與網友發生一夜情而懷孕。(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新婚才10天就入獄服刑,沒想到妻子卻和網友發生一夜情懷孕,還因此產下嬰兒,他氣得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被告辯稱,和原告婚姻早已破滅,她未發生一夜情仍會離婚。法官則認為金額過高,判被告賠償5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控訴,兩人於2016年6月結婚,妻子2017年10月9日產下小孩,小孩是她懷孕34周4天所生,反推受孕日應為2017年的1月26日;但他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因案入監服刑,因此非他所生。
李男說,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姦,並產下小孩,嚴重侵害他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造成他精神上重大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兩人後來離婚。
被告則辯稱,兩人只交往一個多月即結婚,婚後對方就入監服刑,相處僅數日,感情基礎薄弱;原告入監後,她獨自承擔家務,心力交瘁欲離婚,於2016年11月間搬離住處。
▼被告和網友一夜情後懷孕,她說,因不忍殺害腹中生命,決定生下。(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謝女說,一時失慮與網友發生一夜情,之後未再聯絡對方,並非在婚姻關係中另結新歡,她因不忍殺害腹中生命,決定生下。她表示,和原告婚姻早已破滅,她未發生一夜情仍會離婚,她縱犯通姦罪,對原告損害亦非重大,對方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兩造僅交往約一個月即結婚,婚後相處數日,原告即入監服刑,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夫妻感情僅能藉由探監、書信往來等方式聯絡;被告於原告服刑期間離家,雙方婚後未及一年即離婚,夫妻感情基礎難謂深厚。
法官認為,被告離婚前約一個月與網友發生一夜情而懷孕,之後亦未與該網友再有往來,並非於兩造婚姻關係中與他人另行建立長期親密關係。法官說,原告請求100萬元實屬過高,應以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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