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趁女同事小瑜(化名)在宿舍休息期間,趁機溜到她身旁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18歲胡姓男子任職於屏東某餐飲店,他因工作關係認識了從分店調來支援的女子小瑜(化名),怎料一日他竟興起色念,趁小瑜在員工宿舍內熟睡時,趁機溜到她身旁,以自己雙腿跨夾住女方,指侵硬上得逞。胡男犯行曝光後,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2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在屏東某餐飲店工作的女子小瑜,2019年7月23日被派至恆春鎮上某分店支援,因而認識了胡男。同月27日上午6時許,胡男見小瑜在員工宿舍內休息,認為有機可乘,竟利用女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先以手伸入她內衣裡揉胸,接著再往下探入她下體私密處強行撫摸。
小瑜驚覺被侵犯後立馬驚醒反抗,未料此時胡男仍不願停手,反而還大力以腿跨夾住女方,不讓她有機會逃走,接著又再以自身重量壓制,強行指侵硬上。小瑜奮力掙脫後,趕緊撥電話向廖姓同事求救,並致恆春分局報案。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胡男與小瑜僅為同事關係,但他竟為滿足自己性慾,恣意硬上女方,嚴重侵害小瑜的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大傷害,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指出胡男為逞一己私慾性侵小瑜,使女方身心受創,甚至因此患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惡行重大,認為原審判決量刑過輕,應予以加重。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並無量刑過輕,審結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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