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男同學襲胸…僅罰寫「不可以再碰女生」10次 女教師遭解聘

▲教室,校園,學生,課桌椅,黑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李姓特教老師見班上男同學性騷擾女同學,因未及時通報,僅予以罰寫懲罰,遭校方解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北部某國立高中李姓特教老師,先前在學校目睹特教生阿傑(化名)在走廊對女同學襲胸,因沒有立即通報性平會,僅要求阿傑罰寫10次「我下次不可以再碰女生」,遭到校方解聘,並懲處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對此,李師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行政法院9月30日判她敗訴,認為學校決議有理。可上訴。

高一特教生阿傑2018年1月時下課期間,在走廊上摸女學生胸部,恰巧被李師撞見,李師當場讓阿傑向女學生道歉,並要求他罰寫「我下次不可以再碰女生」10次,後續就未依照規定向性平委員會通報。

由於阿傑案發後陸續還有對至少4名女學生做出疑出性侵害、性騷擾的行為,經受害者家長多次申請調查,以及校內3名導師檢舉,性平會同年10月31日受理此事,經查後才意外得知,原來先前李師處理類似事件時只有罰寫,沒有通報。對此校方認為,李師遲延通報的行為已違反性平法,遂依教師法將她解聘,且規定她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李師不服遭罰,提告主張自己並沒有看到上述的襲胸事件,並指出自己2018年11月時見阿傑碰班上女生時就有通報,後續還轉介輔導室積極輔導他,強調自己沒有因為生活(常規)罰寫。

不過在性評委員會2019年1月的調查中,女學生當時向性評委員反應稱,「李師有看到阿傑摸我胸部,高一上下學期共2次,我有跟李師說,但是李師沒有處理」。

法庭上校方回辯,李師身為阿傑的導師,明知他自制力較低、有再犯之高度風險,卻將「性騷擾」誤認為「普通的玩鬧」未依法通報,僅讓阿傑罰寫並託體育班老師讓其隨同訓練消耗體力,未尋求特教專業協助或施以特殊防治措施,致同班數名輕度智能障礙女同學暴露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之風險或實害,自有虧職守,本應負行政責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為,李女行為確實已違反相關法令,並有失特殊教育專業,罔顧學生權益,嚴重辜負特教班學生及家長的託付,審結判她敗訴,校方決議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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