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俊(化名)與陳姓女子皆為國中教師,怎料劉女遭夫抓包外遇,與蔡姓男子上床至少17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與劉姓女子皆為國中教師,2人2015年結婚後,劉女2017年突離家,不久即遭先生抓包與一名蔡姓男子同住,期間她除了會與蔡男拍攝親密照片、外出同遊外,甚至還發生至少17次性行為。阿俊為此精神大受打擊,怒上法院向2人提告,法官審結判劉女及蔡男分別須賠償阿俊30萬及5萬元,其中劉女部分仍可上訴。
阿俊與劉女婚後紛紛擾擾,2人不時有所爭執。據判決,劉女先前就曾因懷疑先生與他人有染,在高雄某公園附近當眾脫下他的外褲及內褲,導致阿俊生殖器裸露於公開場所。事後,劉女為此被依強制罪送辦,遭處拘役20日。
阿俊法庭上主張,妻子婚後第2年突離家,他經委託徵信社調查才知道,原來老婆當時常與一名蔡姓男子同住,期間2人不僅會拍攝親密照片、外出同遊,相處起來就像夫妻一樣,且性交至少17次,另從雙方合照還可發現,2人在床上裸身彼此依偎、身體緊貼的畫面,明顯可見老婆與小王互動親密,已達情侶層次而非一般朋友關係。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女否認外遇,辯稱以上指控都是老公自行臆測,並指出這些照片都是阿俊強取她手機後取得的,應無證據力可言。
法官認為,劉女行為明顯已侵害阿俊配偶權,足以破壞婚姻共同圓滿安全的幸福程度,考量阿俊為國中教師,月收入6萬元;劉女先前也為國中教師,但從2017年8月起留職停薪至今,審結判劉女須賠償先生30萬元較為適當。仍可上訴。至於小王蔡男部分,橋頭地院另案審結判賠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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