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遭男子強壓床上,見逃不了只好忍淚遭受侵犯。(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義見朋友小乃(化名)與另名女子小君(化名)在四草大橋下躲雨,便邀請2人到車內避雨,期間他得知小君要返回高雄,便假好心要載小君一程,途中稱有事要處理,請小君先在他位於台南住處稍等一下,未料,返回後竟性侵小君得逞,日前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阿義2019年5月間開車載著兒子行經台南四草大橋時,見到朋友小乃與另名女子小君在橋下躲雨,便邀請2人到車內避雨,期間他聽聞小君聊到與男友感情不順,又跟朋友取消約會要回高雄,便假稱自己要到高雄處理事情,表示可以順便載小君回高雄,於是小乃便先行離去。
此時阿義稱要先兒子載到母親的住處,要小君先在他位於台南的住處等候,小君不疑有他耐心等候,孰料,阿義返回住處後,先是詢問小君是否願意跟他交往,被以年紀相差太多為由拒絕後,竟不顧小君推拒,將對方強壓床上想霸王硬上弓,狠喊,「今天沒有得到妳,就不讓妳回家」。
小君見已無處可躲,又怕受到傷害,只好忍淚稱「可當作一夜情」,想說「眼睛一閉、咬牙一忍就過去了」,就可以擺脫阿義,接著要阿義戴上保險套,但阿義不願,強行用手指硬來,但因小君尿道發炎,過程中因痛苦不堪持續哭泣,這才沒有繼續下去,阿義只好等小君清洗完畢後,將人載回高雄。不甘受辱的小君回家後報警處理。
事後阿義辯稱,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她有說是一夜情,過程中她說會痛我就馬上停下來」,另外,他稱「小君和我在客廳聊天時,把外套脫下來穿無肩衣服,我看她的腳開開合合,想說她是在誘惑我或怎麼樣,一開始我並沒有想和她發生性行為的想法」。
雖然阿義矢口否認犯行,但由於小君指證歷歷,證詞也沒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另外,2人案發後完全沒有聯繫,小君也沒有向對方要求賠償。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義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也遭駁回,目前全案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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