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要入獄!賣假包詐17萬判刑2年半、不得易科罰金定讞

▲▼2019-09-16 丁小芹開記者會說明官司             。(圖/記者陳家豪攝)

▲丁小芹賣假包案件定讞,將入獄服刑 。(圖/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丁小芹於2015年起,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仿冒的CHANEL、FENDI名牌包,或賣衣服、背包等,在被害人匯款後根本沒出貨,或謊稱貨品全新,實際是二手貨。一審將她判刑3年半,她雖公開道歉鞠躬,積極尋求和解,但二審仍將她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將要入監。

檢警單位調查,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在旋轉及蝦皮等拍賣平台上開設帳號經營網拍,宣稱所售的精品名牌包皆是由歐洲帶回,附有保卡、保證書,但因為定居海外搬家急售。許多人信以為真,下標購入香奈兒名牌包、名牌鞋、服飾等精品,不料事後送鑑定竟是假貨,甚至還有人匯款根本沒收到東西,總共有12遭騙、被詐取17萬餘元。

被害人與廠商紛紛提告,檢警約談丁小芹到案,她辯稱帳號是給一名叫做「Natasha」的新加坡籍女性友人處理交易,她完全不知情。但檢警認為詐騙所得確實流入丁小芹帳戶,因此將丁小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丁小芹的辯詞,將她判刑3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丁小芹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不僅鞠躬20秒鐘,還淚崩認罪「我錯了」,並與11人達成和解。她在法庭上打出悲情牌,說自己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身分,還說自己現在家具行打工,負責產品說明及銷售,時薪才200元,希望法院能判緩刑,讓自己重新做人。

但二審智財法院仍認定她有罪,成立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但考量她已知悔改,且現今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將入獄。

▼丁小芹雖開記者會道歉,但仍遭判刑定讞。(圖/記者陳家豪攝)

▲▼2019-09-16 丁小芹開記者會說明官司             。(圖/記者陳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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