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鄭姓商人去年12月10日傍晚5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因為不滿陳姓騎士按喇叭,氣得停在路中央比中指。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鄭男事後只願意賠償騎士搭乘高鐵北上的費用,導致多次調解都以失敗,難認態度良好,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突然停在路中央並對騎士比中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當天開車沿著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行經和平東路一段時,因為在內側車道與陳姓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對方心生不滿按了一下喇叭,他竟然直接停在路中央,並搖下車窗比出中指回嗆。
由於鄭男接受偵訊時,對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檔案比對,發現事發地點為交通要道,還有許多人車往來,鄭男相當於是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道路上,做出貶低騎士個人社會評價、人格尊嚴的舉止,的確足以貶損騎士的人格、品行、名譽及社會評價,訊後依法起訴他。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鄭男先前曾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導致交通危險案件,他與騎士互不相識,僅因為路權起爭執就失去理性,雖然事後表明調解意願,但檢方數度安排調解,不是雙方均未到場就是意見不合,後來檢方傳喚又無理正當理由未到庭,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陳姓騎士坦言,之所以調解失敗,是因為鄭男只願意賠償他搭高鐵北上的費用,「我沒有意願繼續調解,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最終,鄭男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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