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2個月馬上被提拔!女神級主播提前離職挨告 民視逆轉勝訴

▲▼民視前主播陳尹柔。(圖/翻攝陳尹柔臉書)

▲前主播陳尹柔遭控違反與民視所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提前離職,法院今(19)日判賠6萬5000元確定。(圖/翻攝陳尹柔臉書)

記者羅志華、徐愷昕/台北報導

臉蛋甜美、擁有F罩杯傲人身材的民視前主播陳尹柔,2016年間當記者短短2個月就被提拔至主播台,但之後卻因不適應工作環境、不願簽「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被拔掉主播,幾個月後離職。民視認為,陳尹柔違反雙方《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提告求償5倍薪水違約金21萬5千元;民視一審敗訴,台北簡易庭判陳免賠;不過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判陳須賠償民視6萬5000元。全案定讞。

民視委任律師於法庭上控訴,陳女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契約提前離職,且根據雙方當初約定,若違約須賠償5倍薪資,總計應賠21萬5000元培訓費用。

一審開庭時,在民視有23年資歷的李姓副理表示,副總會挑選特別有潛力的記者,接受主播培訓,她當時雖擔任主管、未親自授課,但因陳女表現優秀,對她印象很深,而每次主播培訓試鏡,都需要特別調度工作人員來支援,且陳女接受的是「台語主播培訓」,剛開始上播時,還須有台語老師從旁監督。

簡姓導播表示,他協助培訓的主播有2、30位,陳女於2016年5月間剛開始受訓時,能力還不足勝任台語主播一職,他在過程中指導陳女看鏡頭的眼神、肢體語言、語調等,印象中培訓陳女約1個月、至少上了10堂課,時間大都在上班日的晚間7點半到8點半。

陳尹柔則抗辯,她自2016年5月中受訓到7月初上播,實際只接受4、5次訓練,且當時一起受訓的李姓記者,沒有簽約一樣上去播報,之後也離職了,而受訓的7點半到8點半時段,已是記者的下班時間,另外,她也曾利用休假到公司接受培訓,想請法院調查民視裡面,有多少主播沒簽約(最低服務年限)也一樣上去播的,她也能提供名單,認為民視無理由求償。

一審台北簡易庭判陳女免賠,民視不服再提上訴,二審19日結局翻盤,法官改判陳女須賠償6萬5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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