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車格撞飛闖紅燈女騎士 肇逃駕駛「入獄1年變緩刑」原因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盧姓男子去年6月29日上午7時許從苗栗縣某道路旁的停車格往前行駛,結果起步不久就撞上闖紅燈的徐姓女騎士,他不僅沒有下車關心,反而直接踩下油門逃離現場;全案一審依過失傷害罪、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後,獲法官認定是車禍事故次因,日前獲判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路邊停車格,路邊停車位,停車,停車場(圖/記者張一中攝)

▲盧男撞飛女騎士還逃離現場。(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盧男當時由停車格起步,打算自由南往北方向駛進中正路,結果疏於注意與騎乘機車的徐女發生擦撞,騎士當場彈飛倒地,右臉頰、雙手背、右膝、右腳踝、右足背多處挫擦傷,但他明知撞到人,卻沒有下車幫忙,反而立即駛離現場,後來是熱心路人協助報案,警方才循線逮到他。

一審判決中,盧男被苗栗地院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外再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這部分不可易科罰金,相當於至少要蹲1年3月的牢,於是他決定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這起車禍事件經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顯示「盧男由路邊停車格起駛跨入車道,未充分注意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為肇事次因」,挨撞女騎士闖紅燈左轉才是事故主因,但撞擊力道之大,他坐在駕駛座上不可能完全沒感覺,卻還是選擇離開,足認主觀上肇事逃逸之故意甚明。

法官接著指出,盧男沒有前科,又是車禍事故中的次因,難以要求完全擔起肇事責任,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女騎士達成和解並進行賠償,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但加碼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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