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偷摘7顆芒果判拘20天害到他 一句「我去拉肚子」結局神展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陳姓女子與劉姓男友去年6月20日傍晚6時許騎車行經台東縣台東市某芒果園,她一時興起竟然徒手摘取林姓果農栽種的7顆芒果,因此挨告竊盜罪,被判處拘役20日。而劉姓男友當時因為肚子痛去拉肚子,意外逃過一劫,獲判無罪。

▲芒果黑點謠言。(圖/記者林敬旻攝)

▲陳女偷摘芒果,險些害慘男友。(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女事發當日原本打算與男友在住家附近閒逛,行經林姓果農的芒果園時,臨時起意決定闖入,還徒手摘取7顆芒果,接著裝進袋子裡離去。由於林姓果農當時正好騎車去巡視果園,恰巧目睹偷竊現場,立即拿出手機拍照存證,並前往警局報案。

面對果農指控,劉男立即喊冤並辯稱,當時騎到果園附近先讓女友下車,自己則跑到路邊拉肚子,「解放」結束之後卻找不到女友,沿路騎車找尋才在芒果園附近找到人,「我一直罵她不要去採別人的芒果,如果我是把風的人,我幹嘛不自己偷就好。」

食物中毒、胃痛、肚子痛、中毒。(圖/達志/示意圖)

▲劉男肚子痛跑去拉肚子,並未參與偷竊。(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陳女也表示,偷摘芒果全是她的個人行為,男友並沒有參加也沒有幫忙把風,「他肚子痛去拉肚子,我摘芒果時他還在上廁所,後來他看到我採芒果還有制止,他看到我採,我就快採。」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偷摘芒果罪證確鑿,加上過去有竊盜前科,因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至於劉男的部分,假如他真的負責把風,衡諸常情,應該不會在天色尚未昏暗的情況下,不加掩飾出現在路中央,加上經過調查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佐證他有參與犯罪,最終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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