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外潑酸!恐怖情人二審當庭給50萬並鞠躬道歉

▲▼男子陳韋傑,地檢署外買兇潑酸前女友。(圖/記者吳銘峯攝)

▲男子陳韋傑,地檢署外買兇潑酸前女友。(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不滿蔡姓前女友分手,去年9月間花了60萬元,找人在士林地檢署後方巷子潑酸,導致蔡女身受重傷。一審將陳男重判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0日再度開庭審理。陳男這次開庭再度鞠躬道歉,並當庭交付50萬餘元賠償給蔡女父親,請求二審法院能輕判。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間,陳男與蔡女分手後,心懷不滿。他先在4月間將個人私密照與冥紙作成恐嚇傳單,交給女友人,再由女有人將傳單張貼在陳男住處並破壞陳男的機車;陳男因此假裝成被害人身分報案,女友人則向警方誣指幕後主使者是蔡女,士檢因此在去年9月間傳喚蔡女,陳男得以先行掌握蔡女出庭時間。

陳男一心報復,分別花了50萬元、10萬元,要張家豪、李育龍2名男子埋伏在地檢署外,伺機對蔡女潑酸。當天蔡女由父親陪同出庭,2男埋伏在蔡父的車輛旁,等2人開完庭要上車離去時,張男隨即跳出對蔡女潑酸,造成蔡女全身一半以上燒傷。2男則逃逸到桃園地區的汽車旅館,但遭警方鎖定,迅速逮捕。檢警之後再循線逮捕陳男,並將3人聲請羈押獲准,之後檢方再依照「家暴重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陳男依照重傷害罪重判9年、誣告罪判刑6月,協助演出被害人角色的女友人判刑3月,潑酸的張男與負責接應的李男也都被論以重傷害罪的共同被告,分別判刑7年6月、6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再度開庭審理。

高院於9月間首度開庭時,陳男即坦承所有犯行。因此這次高院再度開庭時,陳男仍坦承犯罪,並當庭交付50萬815元給蔡女的父親,陳男還說「我的動機與方法都錯了,很後悔,對不起。」法官最後問陳男有什麼話要說時,他在度起身對著蔡父鞠躬說「我錯了、對不起」。最後法院諭知辯論終結,訂於11月2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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