睜眼出人命!保母餵奶稍拍嗝睡著...3月嬰溢乳入肺亡判賠631萬

寶寶,喝奶,奶瓶,牛奶,嬰兒。(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中報導

領有合格證照何姓保母,托育一名不到4個月大的林姓小男嬰,明知道男嬰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已有喝奶吞嚥不順的情形,理應提高警覺,於餵奶後應充分拍嗝,但她餵完男嬰僅稍微拍嗝自己便睡著。再次醒來男嬰已臉色蒼白,送醫不治。台中地院認嬰兒死因是呼吸道感染與溢奶導致窒息,何女疏忽和死亡具因果關係,判決何女賠償男嬰父母631餘萬,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男嬰父母主張,2017年11月16日將未滿4個月大的兒子全日托育予具有合格證照何姓保母家,同年12月6日因男嬰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保母明知男嬰有喝奶吞嚥不順的情形,應充分提高警覺,在餵奶後應拍嗝,防止因溢奶情形造成呼吸道牛奶吸入、窒息的危險,但保母於2018年1月3日凌晨餵完男嬰150cc牛奶,僅稍微拍嗝,就安撫男嬰入睡,並用枕頭墊住男嬰背部、以棉被包裹腹部方式讓他側睡在成人用彈簧床墊上,何女因勞累睡著,清晨再醒來發現男嬰臉色蒼白,立刻通報119,但送達醫院時,男嬰已無呼吸心跳。

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指出,男嬰生前最後一次喝牛奶約半夜2時許,並且有吐奶吐痰,後來在送醫入院時間為6時54分,已隔有一段時間,因此氣管、食道內無食物分布,但之前吸入之牛奶已分布至較深層之呼吸道及肺泡內,加上之前有呼吸道感染而引起的肺炎,因此二者皆為致死的原因。

對此何姓保母也抗辯,男嬰溢奶、吸入牛奶的時間,不排除是在她接手照顧以前,另外,男嬰死亡與感冒也有關聯,男嬰的父母也沒有證明她長期超收托育,也無法舉證超收與嬰兒死亡的因果關係,對此法官將聲明駁回。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6月,可易科罰金,何女目前上訴三審;民事部分何女應賠償,男嬰父親318萬餘元、母親313萬餘元,合計631萬餘元,當中包括精神慰撫金400萬元、男嬰的喪葬費與生前急救醫療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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