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57歲的王姓男子受託幫忙販售15件珠寶,總價值約1億餘元,他卻為了償還13萬元的賭債,以400萬元低價將其中8件賣給李姓珠寶商,剩下的則占為己有,再找機會變賣。雖然他事後表示願意賠償,但日前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侵占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賣家委託販售的珠寶總價值約1億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有盜匪、強盜、竊盜等前科的王男2018年8月至9月間接受某賣家委託,代為販售15件珠寶(含翡翠玉佩6塊、翡翠戒指1枚、戒指2枚、翡翠玉墜3枚、耳環1對、翡翠項鍊2條),並約好要以總金額4000萬元為代價,將這些珠寶賣給某知名企業集團成員。
然而,這場買賣最後並未成交,王男為了償還自己的13萬元債務,2018年9月7日前往台北市某珠寶行,將6塊翡翠玉佩、1枚翡翠戒指和1枚戒指(總價值約1430萬元)賣給李姓珠寶商,換取400萬元現金報酬,之後再把剩下比較昂貴的8件珠寶以同樣方式變賣轉手。
▲王男變賣別人的珠寶還賭債。
後來事跡敗露,檢警也在同年9月12日於李姓珠寶商的店裡扣得其中7件珠寶。王男落網之後坦承所有犯行,並強調對賣家很抱歉,只是有些變賣的珠寶下落不明,「如果沒有拿回來,我回去也會賠償。」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王男犯後態度尚可,但他侵占的珠寶價值甚鉅,賣家所受損害非輕,雙方至今也未能達成和解,考量到他入監前月收入約10萬元,未婚無子,家中只有母親需要扶養,最終依侵占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