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吳姓男子2001年與印尼籍的黃姓女子結婚,但婚後2年內妻子先後離家2次,假裝要下樓倒垃圾,結果一出門就是17年,留他一人在台灣苦等,最終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並在今年10月中旬獲得新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黃女假裝要去倒垃圾,實際上是打算離家出走。(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黃女是在2001年4月結婚,大約半個月後兩人一起從印尼來到台灣登記結婚,之後就住在位於新北市的家中,然而妻子卻在2003年6月突然離家出走,嚇得他趕緊跑去中和警分局報案協尋,幸好後來順利找到人。
吳男無奈表示,妻子返家後態度十分冷淡,同年7月間佯裝要下樓倒垃圾,從此一去不回,他再度報案協尋,直到2007年間才接獲警方通報說尋獲,但更慘的是,這次重逢對方直接表明無意願返家,算一算夫妻倆至今已經分居長達17年,婚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這才看開決定訴請離婚。
▲吳男與黃女婚後只同居2年,接著分居長達17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吳男的姊姊也出庭證稱,弟弟結婚之後與父母同住,雖然不知道第一次協尋的事,但第二次她有去派出所,也有看到黃女,「派出所的人說她(黃女)不想跟夫家的人回去,而是想要跟她姊姊走。我去跟她講話,她都不理我,是她自己選擇要離開,沒說明原因也沒有幫忙分擔家計,就是直接跑掉。」
由於黃女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與妻子分居長達17年,雙方的夫妻關係根本是徒有虛名,且男方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女方也早已表明不願意回家,甚至斷絕聯絡,可見兩人都已無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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