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原擔任竹科一名主管,但離職前卻將公司存放D槽重要資料全格式化。(圖/pakutaso)
記者黃宥寧/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擁有清大博士學歷,任職於竹科某科技公司並擔任研發技術副理,遭控7年前離職,竟然將公司存放在電腦硬碟D槽的業務資料全部格式化,導致硬碟內重要電磁紀錄遭刪除,公司提告後,周男遭起訴。新竹地院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但高等法院以鑑定結果、證人證詞,認定周犯行明確,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周男前東家科技公司提告並主張,周男於2010年9月任職公司產品研發技術副理,負責IC研發設計、量測業務等工作,並提供桌上型電腦一部,且簽具保密契約書。不料,2013年12月6日當晚周男離職時,明知電腦內的資料紀錄屬公司財產所有,但他竟把電腦硬碟D槽予以格式化,公司的業務資料全被刪除,公司負責人發覺有異,委託技術人員對電腦進行確認,才發現周男的犯行並提告。
對此周男則抗辯他並沒有將電腦硬碟D槽予以格式化,該電腦在他離職後,遭證人孫姓職員反覆開機、操作,甚至安裝TeamViewer(遠端控制軟體),也不能正確反應事件發生時間,更不能證明電腦硬碟D槽之資料是於2013年12月6日離職當天晚間7時38分許遭刪除,且證據無法證明在2013年12月6日晚間7時38分他還在公司,而公司對於已刪除資料也保有備份檔案,也未期待還原該資料,可認該資料之刪除對於公司並未生損害,加上公司明明多次檢查,卻直到2014年8月18日才提起告訴,已超過告訴期間。
經證人潘女表示,於2014年5月10日到17日間該科技公司委託鑑定該公司電腦,經過數據資料分析完彙整後,於2014年5月26日寄給該公司,鑑定的結果是周男的電腦有格式化的動作,格式化有產生一些$字號的檔案,主要是從$字號檔案產生的時間知道格式化的時間是2013年12月6日(周男離職當天),在檢測開始時,有一個MSI146的TMP檔,這個檔案產生的時間是2014年5月15日,就是潘女檢測的時間,從這個點來判斷,這個系統時間是沒錯的,故打臉周男沒有格式化的說法。
起初新竹地院認為,提告的科技公司稱業務資料的紀錄遭格式化刪除,但卻無法交代刪除的資料內容為何,是否與公司業務有關連性,與周男犯罪構成要件不符,故判周男無罪。不過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經證人、調查局、以及刑事局鑑定結果,周男確實將硬碟內資料格式化,也認定周男犯行明確,並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將周男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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